“在格力电器进入稳定发展的成熟期后,由于董明珠自恋人格的影响(偏好高风险和固执己见),致使其多元化业务发展受到阻碍。”
近日,一篇题为《CEO自恋及其经济后果研究——以格力电器为例》的论文,因研究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明珠的“自恋人格”引发关注,上述结论便出自该论文。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该论文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陈舒心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日期为2020年1月,指导老师为谢诗蕾。
11月19日,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当事学生已毕业,不便接受采访。同日,澎湃新闻向该论文指导老师谢诗蕾发去问询邮件,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澎湃新闻发现,前述论文分为六章,共90页。第四章“格力电器和董明珠介绍”中介绍了格力电器公司和董明珠的情况,第五章“格力电器CEO自恋及经济后果的案例分析”中提及董明珠自恋程度衡量、自恋行为表现、自恋形成过程和环境、格力电器CEO自恋下的内部人控制表现及后果。其中,文中认为董明珠自恋行为表现为“渴望支配性权力、采取冒险决策、固执己见”。
在第六章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中,作者写到,“自恋CEO对企业的业绩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在本案例中,董明珠在格力电器发展初期成功带领其在空调行业中站稳脚跟,成为龙头老大。然而,在格力电器进入稳定发展的成熟期后,由于董明珠自恋人格的影响(偏好高风险和固执己见),致使其多元化业务发展受到阻碍。”
有网友质疑,作者前述说法或涉及人身攻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前述论文针对董明珠的学术研究未超出合理限度,不涉及人身攻击。邢鑫认为,只要该论文的观点有一定的事实依据,无证据证明属于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进行刻意侮辱诽谤的,那么就应该允许该观点的存在。学术上的争议应该由学术讨论、辩论来解决。基于保障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目的,不宜认定为人身攻击和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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