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的6月3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刑事判决书,文书显示,两名犯罪分子在淘宝爬取并盗走大量数据。经过检方核实,被盗取的淘宝用户数据高达11.8亿条,涉及UID、淘宝昵称、手机号码等敏感信息。
判决文书显示,2020年8月14日,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报警称,在2020年7月6日到2020年7月13日时,有黑产人员通过接口,绕过平台风控,批量爬取数据。在7月6日至7月13日之间,平均每天爬取数量500万,爬取内容包括买家UID、淘宝昵称、用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
淘宝网站排查后发现,逯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接到报警后,当地警方将此事立为刑事案件。经审理查明,逯某受雇于黎某,而后者成立了一家名为“浏阳市泰创网络科技”的公司,该公司设有返利部、客服部、招商部等部门。
自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7月份,该公司利用该信息盈利,共获利340187.68元。逯某、黎某二人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和三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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