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镇胡辣汤”刚刚消停,“潼关肉夹馍”又上演商标权的纠纷。
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向媒体求助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每家赔偿3万至5万不等,想要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据称全国上百家企业遭遇了此种待遇。陕西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回应,目前此事影响面较广,已经引起关注,潼关县政府相关领导正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人员开会协商。
真是一样的味道,一样的配方,“逍遥镇胡辣汤”刚走,“潼关肉夹馍”又来了。同样是在河南,就在这几天,“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了河南省部分使用“逍遥镇胡辣汤”招牌的商户,也提出了类似的要求。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已被暂停工作。
小本经营的胡辣汤、肉夹馍,被这么3万、5万地薅羊毛,实在让人受不了,这事还有完没完了?类似“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沙县小吃”这样带地名的小吃,被地方协会给注册了商标之后,是不是就可以制霸全国、一统江湖,让全国的经营户都给自己打工,坐地收商标特(保)许(护)费呢?
这背后反映出的其实是我国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的矛盾,也是集体商标内部的冲突。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注册在先”,谁先注册谁取得商标,理论上谁都可以抢注商标。但是,商标法也有规定,商标中有地理标志的,要求商品应该来源于所标示的地区,避免误导公众(但是之前善意取得的也不会撤销)。
比如,“黄岩蜜橘”必须产自黄岩, “西湖龙井”必须产自杭州西湖,农产品有明确的产地,但是,“潼关肉夹馍”之类小吃的地理商标更麻烦,这些小吃在全国开花,可能最早来源自某地,但是发展到后来就未必是这样了。
一般是由当地的准官方机构代表全行业申请了一个地理商标,这就考验协会的“人品”了——是共同发展、做大品牌、实现共赢,还是与民争利、竭泽而渔?
要明白,虽然同为注册商标,“可口可乐”品牌是可口可乐公司一手打造的,当然理直气壮地不许别人使用,但是,“潼关肉夹馍”这样的商标本身就是集体劳动、地方人文因素的结晶,并不是一人一姓一家铺子的功劳。所以地方协会代表行业去注册这样的地理商标,要摆正位置、端正心态。自己不是去“摘桃子”“当主人”的,而应当是当全行业的“店小二”,提供服务,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
说白了,这些XX协会要明白自己和可口可乐公司的区别——品牌不是自己打造的,虽然法理上有了商标权,但不代表自己就可以禁止经营户正常经营。
有律师指出,像“潼关”作为一个地名,行业协会不能“把一个公共地名据为己有”。“潼关肉夹馍”品牌背后,是全国范围内无数的经营户积累下的口碑和知名度,行业协会该做的不是“薅羊毛”,不许别人用,而是“做大蛋糕”实现品牌共赢。
比如此前曾发生过江苏江阴的螃蟹养殖户发抖音诋毁“兴化大闸蟹”的事件,兴化大闸蟹行业协会就作为“兴化大闸蟹”集体商标的权利人,起诉了对方,索赔10万元。维护行业内商户的利益,这才是行业协会该干的事。
潼关肉夹馍协会近期有210个开庭公告(截图)
此外,大家还比较关心“沙县小吃”商标管理的问题。早在2006年,当地就开始注册“沙县小吃”的商标,直到2015年才算注册成功。按当地的规定,只有具有沙县户籍,并加入同业会的会员,方可获得授权使用,但事实上,还是缺乏有效管理,有老板曾表示:“全成都开店的沙县人不超过5个”,其余都是“山寨店”。
所以说,哪怕作为小吃界的顶流,进行地理商标的集体管理还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本质是因为这些“地名+小吃”的品牌,就是分散经营户一家一户打拼出来,很难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品牌授权管理,而品牌做大之后,很难通过户籍等手段控制准入。
地理标志商标本身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是在保护品牌,一方面也是排他。行业协会要做到“公心第一”,别把部门利益放到第一位,别急着向内薅羊毛,毕竟品牌不是自己打造的,是无数经营户的努力成果,做好“店小二”,别当“周扒皮”。来源: 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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