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位于四川南充嘉陵区的一个住宅小区,该单元楼属于“6+1”户型,没有电梯,两年前楼上有高层住户提议加装电梯方便出行,很快得到大部分住户的响应。然而,电梯加装工程一开始,便遭到一、二楼几户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住户阻挠而被迫停工。
事后,该单元楼四至七楼14名住户将一、二楼5户住户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5住户停止阻碍施工的行为,配合履行该单元电梯加装合同。
12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获悉,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相关被告停止对涉事单元楼外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阻碍。一审宣判后,有被告当庭提出上诉。
↑加装电梯的基坑挖好后因阻挠被迫停工
纠纷
5户低层住户阻挠电梯加装施工
14户住户将他们起诉到法院
涉事“公园大地”小区位于四川南充市嘉陵区,小区内有电梯房,也有多栋“6+1”户型的房屋,但没有电梯。电梯加装施工纠纷是一栋“6+1”户型的其中一个单元楼,该单元楼共28户住户。
2019年9月,涉事单元楼的其中24户业主签字达成《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协议书》,同意在本单元加装电梯,并于同年9月4日向社区提供了业主意见表。2020年3月24日,住宅所在都尉坝社区居委会根据规定,将相关资料在单元楼入户门上张贴公示。
2020年4月7日,居委会出具《公示结果确认书》,确认公示期间内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符合实施条件。
事后,愿意出资的14户业主就电梯加装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并与四川伟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加装电梯合同”。2020年4月,四川省兴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新增室外电梯工程设计图。后经嘉陵区各政府部门批准同意,2021年1月29日,嘉陵区城乡建设局颁发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021年3月14日,四川伟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场施工,住在一、二楼的郑某、王某、任某、罗某等住户出面阻挠,电梯公司被迫停工。其中,阻挠施工的王某、任某曾在前述协议书和意见表中签过字。
据了解,任某在同意增设电梯意见表上曾签字,但在2020年5月14日反悔,又在部分业主联名反对安装电梯意见书中签了字。
电梯加装施工受阻后,该单元楼四至七楼的14户住户将一二楼5户住户起诉到嘉陵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5住户停止阻碍施工的行为,配合履行该单元电梯加装合同。
协调
高层住户表示加装电梯更方便
低层反对住户称房屋将贬值
电梯加装施工受阻后,该单元楼四至七楼的14户住户将一二楼5户住户起诉到嘉陵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5住户停止阻碍施工的行为,配合履行该单元电梯加装合同。
据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也是他们首次遇到因小区电梯加装导致的纠纷案。11月24日上午,在本案一审宣判前,嘉陵区人民法院召集业主代表、社区干部、物业公司及电梯建设公司工作人员召开协调会,希望促进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深入沟通,协商解决矛盾。
红星新闻记者参加了当天的协调会,到场的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高楼层的住户来说,如果家里有老人,走到一楼确实有苦衷,大家都是邻居,邻里关系应该和睦。加装电梯肯定会对一些住户的生活带来影响,但电梯能不能加装施工,这个以法院判决为准。
“我们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完善了所有手续,装电梯方便老人生活,你们现在怎么能说不装就不装?”一位支持加装电梯的高层住户表示。
↑11月24日,法院召集业主代表、社区干部、物业公司等召开小区电梯加装纠纷协调会
另一位高层住户告诉红星新闻,家中有一位90岁的老人,因为年龄大了,身体不便,没有电梯,常年无法下楼,“人都有老的时候,大家应该相互体谅嘛。”
在当天的协调会上,一位支持加装电梯的业主代表说,因部分业主当初阻挠电梯加装施工,如今各项材料上涨,高层住户原本打算给低层住户的补偿,现在已无多余的钱来作为补偿了。
罗女士是一开始就对单元楼加装电梯持反对态度的业主之一,她家住在涉事单元楼二楼。据她介绍,在加装电梯施工前,一位住在高层的业主曾将该单元楼业主拉到一个微信群征求意见。“我当时就明确表示反对,不同意加装电梯。”罗女士说,因持反对意见,自己之后被踢出了这个群。
“加装电梯后,他们高层住户的房屋价值肯定比以前高,但我们低层的房屋却贬值了。”12月5日,罗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初购买房屋时,就是因为考虑到没电梯才买的二楼。也正是因为没有电梯,当时低楼层房价比高楼层的高出很多。而且根据现在确定的电梯加装设计图,电梯位置正对自家客厅,严重影响客厅采光,甚至侵犯隐私。
罗女士说,提议加装电梯的业主最初在征求意见时,提到“邻墙加装电梯”,后来却改变了设计方案,这也是有些住户原本同意加装电梯后来又反对的原因之一。
一位提议加装电梯的业主对此解释说,电梯加装位置的更改是因为消防问题,设计公司也是经过多方考虑才这样选址的。
判决
法院判加装电梯合法有效
低层住户不应阻挠 有被告当庭上诉
而在法庭上,几名被告业主辩称,2020年收到加装电梯通知,二楼的三户业主就明确表示不同意,2020年5月联名写了反对安装意见书,但电梯审批程序及修建仍正常进行。物权法有明文规定除了2/3的住户同意外,假如对住户通风采光、建筑平面设计等产生较大影响的,还应当取得受影响的业主同意。此外,安装电梯时,原告称加装电梯对业主无影响,很多业主才同意签字,但实际对业主造成了影响。
↑庭审现场
四川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楼宇加装电梯的事项征求意见时,按照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已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对加装电梯事项,都尉坝社区居委会已将相关资料张贴公示,并于2020年4月7日确认公示期间内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符合增设电梯实施条件。
同时,该案中,加装电梯相关流程也已取得了施工许可证,符合相关规定。部分业主于2020年5月14日联名反对增设电梯,已过异议期间。部分业主在签名同意增设电梯后,又反悔的行为,违反四川省、南充市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精神,也有违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审理认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属惠民工程,目的在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相邻关系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如对低层业主的房屋采光、通风等产生影响,可另行主张权利。
12月3日下午,嘉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不应对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对原告请求各被告停止阻碍电梯安装施工予以支持,相关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阻碍。
一审宣判后,有被告业主当庭提出上诉。12月5日,罗女士告诉红星新闻,“加装电梯本来是一件利民的事情,但不能因为便利了一群人,而对另一群人造成不便利。”
审判人员开展判后释疑工作。
来源: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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